1、明裝引下線扁鋼截面不得小于100mm2;扁鋼不少于25mm×4mm;圓鋼直徑不得小于8mm。石墨接地線可用扁鋼或圓鋼沿墻或柱敷設。建筑物的金屬構件,如消防梯、煙囪的鐵爬梯等,可作為引下線,但所有金屑構件之間均應連成電氣通路。
2、利用主筋作引下線時,每條引下線不得少于2根主筋,直徑不小于φ16mm;若主筋直徑在≥φ12mm~<φ16mm之間時,則引下線不得少于4根;若主筋直徑在<φ12mm,則利用人工引下線的要求柱(墻)內暗敷或明敷。一、二、三類防雷建筑物相鄰引下線之間距離分別為12米、18米、25米。
3、沿建筑物外墻明敷設的引下線,從接閃器到接地體,引下線的敷設路徑,應盡可能短而直。根據建筑物的具體情況不可能直線引下時,也可以彎曲,但應注意彎曲開口處的距離不得等于或小于彎曲部線段實際長度的0.1倍。引下線也可以暗裝,但截面應加大一級,暗裝時還應注意墻內其他金屬構件的距離。